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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案讯 | 司伟、周正国律师代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决定不起诉


近日,我所司伟律师又收到一份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经过司伟、周正国律师的有效辩护,J省N市某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两位律师代理的非法占有农用地案嫌疑人S某不予起诉。


 案件基本事实 


S某为在J省N市某区建设某寺院,于2012年取得N市某区发改委立项。2013年J省林业厅颁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在J省N市某区风景名胜区内使用林地100亩。2015年寺院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3年至2019年,在建设过程中,寺院因存在超范围占用林地的现象,被人举报至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受理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N市某区公安分局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2021年5月14日,林业部门将该案移送至N市某区公安分局,该局当日立案侦查。经司法鉴定机构现场鉴定,寺院共占用林地26亩。2021年7月20日,N市某区公安分局以S涉嫌非法占有农业地罪被移送N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8月24日,S某决定解除原委托律师,另行委托我所司伟、周正国律师。


司伟、周正国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从北京飞抵N市,赴检察院阅卷,并与S某进行见面沟通,走访寺院建设现场。经仔细研究本案材料并与S某沟通后,两位律师认为,虽然S某涉嫌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但S某建造寺院取得了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的审批,区别于完全没有手续的乱建乱占行为,且S某具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劣迹,只要积极进行复绿,保证林地可以恢复,有可能会不予起诉。


形成初步意见后,两位律师立即约见办案检察官。检察官见面后告知该案将于8月底起诉至法院。为了使本案不被起诉,两位律师向检察官全面阐述不起诉意见及今年时节已过只能明年复绿的客观原因。经多次沟通协商,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的前提条件:1、林业部门同意明年春天再对毁坏的林地进行复绿,并将同意事项发函告知检察院;2、林场同意与S某签订复绿保证协议,并收取复绿保证金;3、必须认罪认罚。


与检察院沟通后,两位律师又赶赴当地林业部门沟通复绿事宜。经多轮沟通协调,在检察院会同林业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后,林业部门同意与S某签订复绿协议并承诺监督落实明年的复绿工作。在所有前提条件成就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两位律师的不起诉意见,决定对S某作不起诉处理。


S某在检察机关即将提起公诉时果断解除原委托代理关系,另行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本案,充分显示了对我所司伟、周正国律师的信任和肯定。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克服困难,在及时全面地向检察院阐述辩护意见的同时,积极沟通协调林业部门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了当事人被提起公诉的不利后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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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司伟

●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

● 拥有招标师,土建工程预算员,基金从业资格

● 业务领域:公司业务,房地产和建筑工程,并购与重组,新基建,企业合规和法律风险控制,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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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周正国

●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

●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 业务领域:公司业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投资与并购,争议解决,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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